刘巧 2009年进入亿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技术顾问。
精通各类检测认证标准,服务过上千家企业。 联系方式:13686173586(微信同号) 座机:0755-27958201 传真:0769-87309330
邮箱:liuqiao@ebotek.cn
地址:深圳市宝安新安六路勤业商务中心A栋一楼112-114
扫一扫加顾问微信
深圳亿博检测机构(EBOTEST)
136-8617-3586
扫码咨询
无线充电产品的的CE、FCC认证要求
亿博FCC认证服务机构已有超过十年的检测认证经验,拥有资深的工程师队伍,专业的技术团队,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检测认证需求,服务热线:138-2432-8299
关于CE认证,对于采用无线充电技术的产品按实际使用情况可以分三类,即
Case 1:当充电设备与充电接收设备之间没有工作在通信功能时,只需要符合EMC指令;
Case 2:当充电设备与充电接收设备之间有工作在与充电情况一样频率下的通信功能,需要符合R&TTE指令;
Case 3:充电设备与充电接收设备之间有工作在与充电情况不一样的频率下的通信功能,EMC指令和R&TTE指令都要符合。
它们的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FCC 认证,根据操作配置,无线电力传输设备可能需要符合的法规部分为FCC PART 15,18或两者兼而有之。具体要求如下:
1.当设备按FCC PART 15进行认证时,设备不能在90-110kHz之间传输,因为它被限制于FCC PART 15C中的§15.205;
2.当设备按FCC PART 18进行认证时,因PART 18的规则允许设备在工科医频段操作并产生和使用RF能量进行局部的工作应用。但是对于消费类设备它必须使用于超近距离,并且这个RF能量不能用于通信的目的,即只充电模式;
3.当设备工作的优先级是对设备充电和传输例如扩展系统数据、图像或音乐等任何其它数据时,对于这样的设计,设备进行认证时PART 15和18的要求都必需予以满足。
通俗的说就是无线充电产品可能有两种不同的工作模式: 充电模式及通讯模式。这样的话,可能充电模式用FCC Part 18,通讯模式用FCC Part 15,但前提是充电和通讯两个模式相互独立。如果充电模式符合Part 15的所有的相关条款,则FCC允许充电模式用Part 15来代替Part 18。
Case 1:当充电设备与充电接收设备之间没有工作在通信功能时,只需要符合EMC指令;
Case 2:当充电设备与充电接收设备之间有工作在与充电情况一样频率下的通信功能,需要符合R&TTE指令;
Case 3:充电设备与充电接收设备之间有工作在与充电情况不一样的频率下的通信功能,EMC指令和R&TTE指令都要符合。
它们的具体要求如下:
Case | 应用指令 | 工作频段 | 基本要求 | |||
EMF | EMC | Radio | ||||
1 | EMC-D | ISM bands | EN 62311 | EN 55011 | N/A | |
Non ISM bands (> 30 MHz) | (EN 62479) | EN 55022 (non ISM eq) | ||||
EN55011 (ISM eq) | ||||||
Non ISM bands (< 30 MHz) | EN 55022 (non ISM eq) | |||||
EN 55011 (ISM eq) | ||||||
2 | R&TTE-D | 9kHz | EN 62311 | EN 301 489-1/3 | EN300330 | |
30MHz | (EN 62479) | EN300220 | ||||
1GHz | EN300440 | |||||
3 | EMC-D (wireless charger part) | Rules for Case 1 apply | ||||
R&TTE-D (communication part) | Depends on th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g. Bluetooth -> EN 301 489-1/17 ; EN 300 328) | |||||
关于FCC 认证,根据操作配置,无线电力传输设备可能需要符合的法规部分为FCC PART 15,18或两者兼而有之。具体要求如下:
1.当设备按FCC PART 15进行认证时,设备不能在90-110kHz之间传输,因为它被限制于FCC PART 15C中的§15.205;
2.当设备按FCC PART 18进行认证时,因PART 18的规则允许设备在工科医频段操作并产生和使用RF能量进行局部的工作应用。但是对于消费类设备它必须使用于超近距离,并且这个RF能量不能用于通信的目的,即只充电模式;
3.当设备工作的优先级是对设备充电和传输例如扩展系统数据、图像或音乐等任何其它数据时,对于这样的设计,设备进行认证时PART 15和18的要求都必需予以满足。
通俗的说就是无线充电产品可能有两种不同的工作模式: 充电模式及通讯模式。这样的话,可能充电模式用FCC Part 18,通讯模式用FCC Part 15,但前提是充电和通讯两个模式相互独立。如果充电模式符合Part 15的所有的相关条款,则FCC允许充电模式用Part 15来代替Part 18。
有产品办理检测认证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资讯,请联系亿博检测中心!
亿博检测高级销售顾问certified engineer
相关文章
此文关键词:CE认证,FCC认证,无线充电产品CE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