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巧 2009年进入亿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技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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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Part 15技术法规规定了对所有射频设备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辐射和/或传导发射限值和基本的测量方法。该技术法规是作为射频设备进入北美市场的必须要求。
依据该法规,适用于该法规的被测设备需要进行辐射发射测试,而此测试项所考察的频率范围是依据被测设备来确定,不同的被测设备其考察的频率范围的最高频率和最低频率是不同的。
(1) 对于有意辐射体,测量频率范围应从该装置所产生的最低射频信号频率(但不低于9KHz)直至如下规定的上限频率:
1) 如果有意发射工作频率低于10GHz,上限频率为最高基频的10次谐波或40GHz的低值。
2) 如果有意发射工作频率大于或等于10GHz而小于30GHz,上限频率为最高基频的5次谐波或100GHz的低值。
3) 如果有意发射工作频率大于或等于30GHz,上限频率为最高基频的5次谐波或200GHz的低值。如果Part 15中另有规定,那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如果有意辐射体博阿含数字装置,则无论该数字装置是控制有意辐射体的功能还是起到附加的控制作用(即不具备使该有意辐射体工作的功能),所需探查的频率范围都应当满足1)~3)的要求或达到数字装置所使用的测量范围的上限频率。
(2) 对于无意辐射体
(3) 除去2)和3)的规定之外,对于包括数字装置在内的无意辐射体,测量频率范围应从该装置所产生、或所使用的最低射频信号频率(但不低于辐射发射极限值所规定的最低频率)直至如下表所示的上限频率。
装置所产生或所使用,或者装置工作或调谐的最高频率(MHz)测量范围的上限频率(MHz)
1.705以下30
1.705-1081000
108-5002000
500-10005000
1000以上最高频率的5此谐波或40GHz,取低值
1) 对于不包括数字装置在内的无意辐射体,若它所产生或所使用的最高频率以及它工作和调谐的最高频率低于30MHz,它应在9kHz-30MHz的频率范围内满足辐射发射极限值。例如CB接收机或设计用于通过电线或电缆来传导其射频发射的装置,它的频谱应从它所产生或所使用的最低射频信号频率(但不低于9kHz,对CB接收机为25MHz)直至表2所示的频率。如果该无意辐射体包括数字装置,则所需测量的上限频率如表1、表2所示。数值取决于该数组装置所产生的最高频率和使用最高频率,取其中的高者。
装置所产生或所使用,或者装置工作或调谐的最高频率(MHz)测量范围的上限频率(MHz)
1.705以下30
1.705-10400
10-30500
2) 除去CB接收机,使用超外差技术的接收机频谱应从30MHz测量到最高本振频率的2次谐波。如果接收机包含数字装置,则所需测量的频率范围应高于最高本振频率的2次谐波或者达到数字装置所适用的测量范围的上限频率。
3) 对于基频的谐波和分谐波、以及那些通过与本振频率倍频而从基频中位移的频率应给予特别关注。倍频频率上的辐射也应予以测量。
亿博检测实验室(EBO)在国内实验室中拥有最广泛的国际认可资质,可以协助客户完成FCC,CE,GCF,TELEC,A-Tick等各国认证要求,并帮助客户的产品顺利的进入全球市场。
HAC英文全称为Hearing Aid Compatibility,中文为助听器兼容性,是指听力障碍人士在通信设备在通话过程中,助听器能够正常工作而不被干扰,且能听清楚听筒发出的声音。为了确保听力障碍人士能够平等、顺利地使用通信设备,美国FCC认证要求每个手机制造商或经销商,每年必须要提供一定型号手机满足HAC助听器兼容。所有HAC兼容的产品必须按照C63.19这一标准进行测试,并符合其要求。
目前C63.19存在两个版本,一个是C63.19-2007,另一个较新的是C63.19-2011。对两个标准的使用,FCC是这样要求的:
A.手机使用在C63.19-2007中有定义的频段、制式(空中接口),可以使用C63.19-2007或C63.19-2011进行测试;
B.手机使用在C63.19-2011中定义的频段、制式(空中接口),可以使用两者之一:
i.C63.19-2011;或
ii.在一年的过渡期之内(自2012年8月18日至2013年8月18日止),使用C63.19-2007,并且产品说明中须加以注释;
C.在A和B情况下,同时包含一些未被C63.19-2007或C63.19-2011定义的频段,产品说明中须加以注释,手机没有测试所有的可以使用的频段;
D. 手机只是工作在未被C63.19-2007或C63.19-2011定义的频段,不能认定为HAC兼容;
E. 在FCC没有提供具体测试方法之前,对于使用VoLTE模式的手机,T等级的评估会有一个过渡期,FCC会用采取一案一审的方式来确定测试方法。在这期间,若手机所有其他的被C63.19-2011所定义的空中接口都能满足T3或T4,手机可以评估为T3或T4,同时,制造商必须在说明手机的VoLTE模式下的T-Coil(手机与助听器通过感应线圈电感耦合)兼容性没有测试。制造商也可以使用自己确定VoLTE的T-Coil兼容性测试方法,但需要通过PBA流程充分地向FCC说明测试步骤的有效性。
C63.19-2011与C63.19-2007是有很显著的变化的,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C63.19-2007中所定义的无线制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迅速更迭的通信市场,同时,C63.19-2011中的测试方法也更为先进和严谨,认证机构也更为倾向制造商递交符合C63.19-2011标准的测试报告,预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无线设备的助听器兼容性评估采用新版C63.19-2011标准。
本文是目前FCC对两个标准适用范围的界定,对于C63.19-2011中的一些新特性,新测试方法与要求,今后会有更丰富的介绍。
亿博检测实验室(EBO)是中国最早开展HAC检测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我们在HAC认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一批经验资深工程师,能在第一时间获悉并解读HAC认证中的新要求,并依照这些要求迅速地调整相关的测试和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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